报销流程: 申请人携带报销所需材料前往市/区/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产检费用报销手续,一般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,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、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。
2.
对符合条件的,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,并予以一次性计发;对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书面告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