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助流程
1、参加人提供相关住院材料:
(1)自治区或盟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和住院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(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参加人);
(2)参加人身份证复印件;
(3)参加人已身故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书、户籍注销证明、丧葬火化证明的复印件;
2、参加单位对参加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,上报到各办事处或代办点,办理补助金申请手续。互助办、各办事处或代办点进行复审,审核通过后将补助金直接存入参加人的银行卡内。参加人已身故的,申请的补助金直接存入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的银行卡内,不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。
3、互助办、各办事处(代办点)在收到职工手续齐备的申请材料后,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金发放工作,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。
顶一下
(0)
0%
踩一下
(0)
0%
- 相关评论
- 我要评论
-